9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印发了关于煤矿生产开采顶板管理的文件。这次文件的印发主要因为截止今年8月份,山西省已经发生煤炭安全事故9起,对安全生产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新的指导文件,对于设备本身和开采环境做了“硬挂钩”,势必从源头解决安全隐患。一、强化采煤工作面支架选型。新采(盘)区在开采前,应对支架进行选型设计。一般情况下,一次采全高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选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煤层厚度2米左右,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5000kN。
煤层厚度3米左右,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7000kN。
煤层厚度5米左右,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10000kN。
已投产的采(盘)区,新布置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一律不得投产;正在回采的工作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进行安全性能论证,并报煤矿主体企业审批。二、强化采煤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巷道起伏坡度小于15°的实体煤巷道及采空侧动压巷道,必须使用端头支架进行端头支护,优先选用超前支架进行超前支护,保障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强度。确因条件限制,不适合使用端头支架超前支架的,必须由煤矿主体企业论证审批。
这次对于开采设备的性能指标要求,是重中之重,而且此次山西局印发的相关通知很可能在未来会成为一种示范性的管理规范。为了工作面能正常生产,及时排查设备情况,以及对不合规的设备进行置换行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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